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编制分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编制分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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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并对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直接组织和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 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合而为一的常见方式。比如,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直属局,它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前一块牌子代表国家机关,后一块牌子代表“依法成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无论如何定位,事业单位的实质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事业单位都是指政府创设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尽管不同时期的法规对它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方流芳说。 因此,许多人认为“事业单位”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公共服务机构。 目前中国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 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是公立机构,两者有时需要为特定目的而适度区分,有时应当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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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存的事业单位分为四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一、行政类。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类单位主要有:人事部门隶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业局、劳动仲裁机构;渔政、盐政、路政、海事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市政管理、环境监察等。
二、生产经营类。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者撤销。这类单位主要有: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中介服务、出版印刷、广告传媒、咨询服务、招待培训、设备维修、物业管理、良种畜牧等。
三、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由国家确定的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主要是小学中学、基层卫生院、环保安全、农林执法、国土旅游、投诉举报、食药监督、质量技术、资源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
四、公益二类。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有收费权力、财政差额供给。这类单位主要有职专职高普高高等教育、科研推广、报刊电台、社科研究、体育设施管理、公证鉴定、测绘勘探、人才交流、物资储备等。
改革有前有后,大致是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改革:
1、生产经营类。已经基本改革到位,其使用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全部撤销,人员改制为企业员工或自主择业。
2、公益二类。部分改制到位,比如公证、律师等,各地进展不同。改制方法是剥离收费职能,改制为企业经营,自负盈亏,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由其它单位承担。人员按具体情况对待,可自主择业,也可随职能划转,保留事业编制,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3、行政类。撤销行政类事业单位,职能人员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在于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进行替换,故而暂时未进行。
4、公益一类。剥离行政职能,交由行政单位承担,保留的事业机构与编制,明确公益服务职能,优化突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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