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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的人兼职取酬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扩展资料: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文件

兼职取酬八项规定?

1. 兼职取酬八项规定是指,公务员、国企职工等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境内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2. 八项规定内容包括:不能使用公共资源、不得以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不得参与利益链条、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受礼金、不得违规进出私营企业等规定。
3. 通过八项规定的发布,明确了公务员、国企职工等国家工作人员在兼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是为了强化公务员廉政意识,防止利益冲突等问题的发生,是为建设廉洁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等提供制度性保障。

事业单位人员可否兼职?

“兼职”是指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兼职人员不改变隶属关系,其编制、工资、考核、晋升均不脱离原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当然也包括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关机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

其次,即使是经过批准兼职

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不能擅自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

者其他收人(包括奖金、津贴及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这里所说的“违反规定”主要包括,1993年10月5

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

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4号)等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向所办企业派出的出资人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视为履职行为,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企业经营者职务,确需兼职的,应经过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作为重大事项报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