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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准?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标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执法执勤用车

(一)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三)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一)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机要通信用车

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编制)在25人以内可配备1辆公务车;超过25人的单位,原则上每25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特殊部门因工作需要的,确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可申报批准后增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可以通勤吗?

一般机关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租用公车通勤。

第一,长时间执行特殊任务,并且要求比较高,这个时候可以租用公车通勤,比如高速路口防控防疫。

第二,任务属特殊,短时间,突发的也可以通过租用公车通勤,如防汛,抗旱等等。

第三,一些突发的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应该可以。

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公务人员办理公务使用的,公务车辆可以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通勤车辆使用,对于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通勤人员必须缴纳一定的车辆使用费用。不允许不缴纳费用的公务人员乘坐。如有违反必须受到一定的处理!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