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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兼职取酬,事业单位兼职取酬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兼职取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兼职取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人员可否兼职?

“兼职”是指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兼职人员不改变隶属关系,其编制、工资、考核、晋升均不脱离原单位。

事业单位兼职取酬,事业单位兼职取酬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当然也包括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关机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

其次,即使是经过批准兼职

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不能擅自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

者其他收人(包括奖金、津贴及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这里所说的“违反规定”主要包括,1993年10月5

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

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4号)等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向所办企业派出的出资人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视为履职行为,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企业经营者职务,确需兼职的,应经过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作为重大事项报告。

事业人员违规经商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规定,公职人员不许经商,尤其是与自己工作有关的。

首先,如果是以自己名义申办的,要及时到工商部门更换法人代表,一般不作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企业兼职取酬,或者把自己的职称证书放在企业,并得到一定报酬,不仅要退还收入,纪检部门要视情给予处理,一般会给予警告处分。拒不整改的,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处理。

事业人员可以离岗创业,时间是2~3年,办理一个手续就可以。有些行业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去企业兼职,发挥专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标题应该说的是领导干部,或者是教育医疗的事业单位吧,对于领导干部参照处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退休返聘算兼职取酬吗?

退休返聘不属于兼职,兼职是劳动关系,返聘是劳务关系,返聘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投标竞标?

不可以,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律中并没有明令禁止,但是从业需行规,你既然是公务员,就必须从事国家政府机关人员的法律,根据2010出来台的《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以看得出你是不能以私人身份参加招标投标的,这主要是政府防腐败的一个手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兼职取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兼职取酬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