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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签三年,那么三年后会续签吗?

是的,合同快要满三年了,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是否跟你续签,如果不续签会以N+1的形式赔偿。如果续签会有机会转成无固定期合同。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再次续签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具体参考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可随便聘用人员吗?

事业单位可以随便聘用人员,但有区别。

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制度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当然包括事业单位)通过协议、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以随便聘用,要根据比例减少指标,如果指标只有1个,又不是达不到1:2(或其他简章规定的比例),就很有可能取消,当然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也可开考。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是由财政供给的,所以不可能存在随便招聘,肯定是经过批准的,经过批准的时候批准部门会有一个人数的限制,编外人员可以担当财务人员。

事业单位可不可以随便聘用人员的问题,个人认为,不可以随便聘用人员。事业单位的人员多少,是由其编制确定的,编制多少人就只能使用多少人,可山于编制,不可以多于编制,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应急工作,突发事件等,需要聘用人员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编制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聘用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