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解聘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解聘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除事业在编职工的规定?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事业单位的职工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
很难被辞退。
只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没有办法遮掩,那就不得不辞退。
现在事业单位的职工要是被辞退就惨了,如果是这两年要退休,连养老金都没有。
因为在事业单位里的员工是有编制的,他们的工作关系管理方式与企业不同,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调整,而是专门的人事管理制度来调整,而且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在2014年实行,也就是14年后才缴保险。
前面的工作年限都是视同缴费年限,员工一旦被单位辞退,也就是开除后,其视同缴费年限就作废,所以现在被辞退,马上就退休,缴费年限不够就没有退休养老金。
前两年就有一个单位管后勤的副处长被查到了醉驾,当时是异地执法,才单子上签了字,最后找关系也没有用,开除公职,现在60岁也没有养老金。
现在在一些事业单位,跟以前的国企一样,存在各种情况的人员,有的上班来打个照面就走,有的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还有的就不上班,也有的还在做着最底层的事,这都是铁饭碗的固疾造成的,能进不能出。
现在事业单位不允许搞三产,一些在外面二三十的人要收回来,有的只有一两年就要退休的,还得给安排一个位子等待退休。
在事业单位,现在想以自己的规章制度或者考核来辞退人是不可能的,只能以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来辞退,以前违反计生政策那就是开除,现在主要就是不能受到刑事处罚,因为这是无法包庇的。
都是事业单位、公务员是铁饭碗,进去了就等于一辈子无忧,其实不是,铁饭碗也会有被打破的时候。
那么事业单位的职工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所以,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铁饭碗,大锅饭时代早已过去,努力做好工作才是硬道理。
1、旷工
无论时事业单位还是普通民企,职员连续旷工到达一定时间,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是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就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民企:因旷工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是7天,视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或是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2、考核不合格
事业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对于民企来说,事业单位有两年的考核期已经是很仁慈了。
民企:职工有《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3、受到开除处分的
事业单位: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民企:参照《劳动法》第25条,有该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解聘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解聘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