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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事业单位,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的可能性多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法类事业单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执法类事业单位有哪些?

行政执法类是全额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形式,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要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全额供给(乡镇卫生院除外)。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以全额财政拨款为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全由财政供给。至于其职权范围内产生的罚没收入等,实行专户专存,无自己截留使用的权力,更算不得生产经营收入。

执法类事业单位,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的可能性多大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

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

什么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二类三种类型。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就是指承担行政管理类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的行政职能有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

这类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有三点:一是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和行政职能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授权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三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的行政职能必须是明确由指定的机构承担,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包括监管职能。这些单位主要有渔政(渔港)监管、草原监管、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以及符合上述三个特点的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不再成立行政类职能,今后也不再保留和新成立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此改革方案,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已经全部划转到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对于部分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来讲,其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也将在下一步“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其归属,包括撤销“事业局”,设立事业中心,以及将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等。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由于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大多数被认定为“参公管理”,职能和机构改革后,此类事业单位改为中心,将不再参公管理,原来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以待相关人员转隶政策的出台。

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是经批准授权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是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延伸,其大部分属于按公务员系列 编制管理的单位,实质上是一种准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这类 单位在改革取向和发展趋势上,其职能将逐步弱化、回归到机关, 所涉及的单位也将逐步减少。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行政执法 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等。一般都是由政府全额拨款, 也有称其为“全供事业单位”,属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所需事业经费全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由财 政部门统筹安排,与其本身的收入完全脱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法类事业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法类事业单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