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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

往来票据的使用范围是: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资金往来行为可以使用往来票据。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转拨下级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属于暂收代收性质的;以及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是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可以入帐吗?

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往来结算的收据只能入账与该单位款项往来,不可以做费用报销、不能做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对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简单的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只能入账往来,需要核销往来并及时处理。如果确需做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则需按上述规定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