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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福利费,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事业单位福利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单位福利费最新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事业单位福利费,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请客送礼

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

3、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补贴的发放直接与工龄相挂钩,工龄越长的人员补贴越高,各省份经济水平存在差异,补贴标准也不同。

这笔补贴就是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在乡镇(不含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县编乡用”方式在乡镇工作的县直部门人员,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按14%,还是按2.5%执行?

按新的准则,14%的福利费。2.5%职工教育经费,不能计提,平时可据实列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能超过,超过部分补缴所得税,工会经费可以按月计提。 按月计提,福利费用于支付职工、单位福利;工会经费支付与工会有关的费用支出,据实列支即可,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于本单位职工在教育方面的投资、上学、培训、知识更新等产生的费用。提取这些,就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当然可以不提,但不提就要多缴所得税。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计提标准:按照工资总额的14%、2%、2.5%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可税前列支,超过限额(14%、2%、2.5%)部分纳税调整。

按工资总额14%

新准则取消了按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只是统一规定,应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账目设置上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下面有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规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就是说职工福利应与其他职工薪酬一样,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怎样计提?

行政单位福利费不可以计提。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会导致以下后果:

一是收支不符。按比例计提后,年末往往会有贷方余额,从而虚增负债;同时按计提金额列作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导致收入虚增;

二是账账不符。使用福利费、工会费账面冲减累计贷方余额,而实际支付时是通过国库支付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冲减当年财政拨款额度。由于计提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并不一定相等,节余部分不一定结转单位,且很难区分结转部分的构成,从而导致账账不符;

三是预算不符。部门预算一般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到次年3月份前后人大审查通过后执行。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奖励等因素会导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与预算之间存在差异,按比例实际计提的福利费、工会费同预算之间有也存在差异。根据部门预算的要求,应按程序对福利费、工会费进行调整,但事实上这种预算调整很难做到,从而导致预算不符。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事业单位福利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事业单位福利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